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由此可见,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客体范围涵盖了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客体范围,凡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却有些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
原因在于,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对于方法和没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例如配方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例如设备、电路等),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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