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
可见,发明比实用新型多了公开和实质审查的程序。因此,在审批程序上,发明在授权前就要对这些授权条件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授权条件进行审查,而实用新型在授权前一般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则留待公众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启动专利无效程序来审查。
所以,在实践中发明的授权率相对较低,而实用新型只要在形式上没有问题,基本上都能获得授权。当然,如果实用新型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存在无法克服的形式缺陷,也是有可能被驳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