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异议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的制度。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异议裁定即生效。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则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提出申请时,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的时间为30 天。延期申请需交纳费用。
温州专利 | 专利申请 | 商标注册 | 专利咨询 | 商标转让 | 国际商标注册 | 维权服务 | 专利申诉 | 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