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天龙化妆品厂对第7183169号“果粒果力”商标的权利之争案,几经周折,终于落下帷幕。最终以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诚信通)代理的内蒙古蒙牛乳业成功胜诉,被异议商标“果粒果力”在部分商品上被裁定不予注册。
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捷诚信通通过详细的分析案情,结合商标档案,合理组织证据,综合代理团队的集体智慧,明确了复审方向,为企业做出最优的复审方案
捷诚信通代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复审主要理由是:
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应判定为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引证商标已经具有了极高的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与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经过对申请人提出的理由与证据材料,最终支持了捷诚信通代理公司的代理意见。被异议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不予注册。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正是捷诚信通公司对案件切入点的把握十分到位,并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合理地分析,才使本案获得最终胜利。因此,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案件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州专利 | 专利申请 | 商标注册 | 专利咨询 | 商标转让 | 国际商标注册 | 维权服务 | 专利申诉 | 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