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信基业眼镜有限公司第12778768号“路易13”商标被他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特委托我所代理答辩事宜。我所代理人协助收集证据,撰写文书,积极进行了答辩。
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撤三申请人的撤销申请,第12778768号第9类“路易”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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