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正泰德力西注册商标,被告人吴某判监一年半
乐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近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据介绍,该案系温州法院系统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结的首例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20岁出头的江西男子吴某,去年2月在乐清市柳市镇租下一民房,开办一家加工作坊,在未经注册商标“DELIXI”、“CHNT”所有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临时组织工人生产标注为德力西公司、正泰公司注册商标“DELIXI”、“CHNT”的小型断路器。
去年3月29日,吴某的加工作坊被查处,工商人员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DELIXI”和“CHNT”的小型断路器成品4994只。经鉴定估价,这批断路器成品总价值33377元。
吴某交代,这些产品是别人让他加工的,他也知道假冒注册商标是犯法的,但考虑到生意刚开始,就铤而走险接单。据悉,吴某生产这批假冒产品的加工费为2000元。至于是否真有人委托吴某加工这批产品,有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青青称,侵犯同一知识产权而引发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有的案件被告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能够有效统一裁判标准,避免裁判冲突现象,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利于对知识产权多重的救济和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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